《滨湖集团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15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营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通过推行预算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以预算为导向的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有序、高效运转,实现成本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经营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效益优先,防范风险。

第二章 经营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集团设经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集团总经理为小组组长,集团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职责为:确定经营目标,确定预算方案及范围,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和措施,审议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具体事务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子公司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预算编制并报送集团,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预算资料进行整理、汇总、预算意见反馈,并编制预算草案,报集团办公会审批,对经批准的预算,由集团公司下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和考核。

第六条  各子公司负责人为预算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都必须充分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将预算作为制定工作目标、进行资源配置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预算领导组织和执行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组织、管理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经营预算的内容

第七条  经营预算由业务预算、费用预算、投融资预算、财务预算、资金收支预算以及每项预算的预算报告构成,财务预算是所有预算的最终表现形式,其他预算是财务预算的基础,经营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业务预算

业务预算包括项目投资预算、收入预算、回款预算、采购及工程成本预算等。业务预算主要依据预算年度市场情况、目标利润及生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等情况进行编制。

(二) 费用预算

包括管理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和包含在成本中的其他各项费用预算。费用预算以费用发生所在的公司或部门为基本的编制单位,费用预算由人工费用、办公费用、销售费用和为该公司管理而发生的其他预算费用组成。

(三) 投融资预算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其他公司的投资以及虽不属于本公司投资的核算范围,但影响期间较长、金额较大的项目投资;融资渠道、融资金额及成本、还款计划等内容。投融资预算按照单个投融资项目进行编制。

(四) 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以业务预算、费用预算、投融资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主要以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期间费用预算等形式反映。 

(五)资金收支预算

资金收支预算是确定预算期内资金收支状况的预算,包括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余缺的预算。

(六)预算报告

预算报告是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1.  预算编制基础:包括本期预算编制的经济背景和指导思想、原则及预算编制的范围等。

2.  主要预算情况说明。

3.  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如费用、利润增减原因;收入升降原因、预算期投入的资金及时间等。

4.  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对预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  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当认真遵循完整性原则,以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做到统筹安排,全面完整,不重不漏。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都应当纳入预算范围,以使预算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投融资及资金流转状况。

第四章 经营预算的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   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

(二)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   企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四)   企业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开发计划;

(五)   企业投资、融资协议;

(六)   公司制定的预算编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部门

业务预算、费用预算、投融资预算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内容编制,由财务部汇总后,编制财务预算及资金预算。

财务及资金预算按照统一的预算表格编制,其他预算由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一) 下达目标  集团公司根据区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企业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初步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集团预算总体目标,包括销售或营业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预算编制政策。    

(二) 编制上报  各部门、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总体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到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详细的预算报告草案,经本单位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集团财务部汇总。

(三)  预算审查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价,总的审核原则是:对收入类项目要拓宽渠道、应收尽收;对支出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规模、设计概算、定额、限额、开支范围和标准、资金状况等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四)  审议批准  各预算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修改意见重新编制预算草案后,集团财务部集中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总预算草案,经集团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五) 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以正式文件下发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五章  经营预算的执行

第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都必须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活动。各预算单位必须根据时间进度,科学合理地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预算、月度预算或每日目标,以分期预算目标的落实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预算适时监控,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充分运用内部审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经营管理层报告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单位预算目标的影响,提出消除差异的建议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确有重要因素影响预算的,由原编制单位提出变更或调整方案,按预算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章 经营预算的分析和考核

第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都应当建立季度预算执行分析制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追踪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差异要及时提交单位预算管理小组研究。

第十六条  预算考核依据各单位业务特点由不同考核指标构成,分为销售回款、销售收入、费用、净利润等。考核方案由考核管理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单独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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