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产!国家出台旅游用地新政策,新业态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发布日期:2016-06-30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65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旅游业发展倾斜,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明确要求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1、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3、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划拨供应。

4、影视城、仿古城按娱乐康体用地办理。

5、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按其他建设用地办理。

6、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得到政策扶持,存在重大发展机遇。

1、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

3、自驾车房车营地按旅馆用地管理。

4、邮轮、游艇旅游码头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土地权利类型不变。

5、开展文化、研学旅游,土地权利人用现有房产兴办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有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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