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产!国家出台旅游用地新政策,新业态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发布日期:2016-06-30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65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旅游业发展倾斜,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明确要求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1、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3、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划拨供应。
4、影视城、仿古城按“娱乐康体用地”办理。
5、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按“其他建设用地”办理。
6、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得到政策扶持,存在重大发展机遇。
1、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
3、自驾车房车营地按旅馆用地管理。
4、邮轮、游艇旅游码头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土地权利类型不变。
5、开展文化、研学旅游,土地权利人用现有房产兴办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有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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