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28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89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使财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保护企业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管好用好资金,对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做好财务预测、计划、核算、分析、考核、控制,参与经营决策,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等原则进行,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计价基础对公司业务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完备。
第四条 全面推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严格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系
第六条 在董事长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各子公司不单独下设财务部,所有财务人员在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中心管理(特殊情况经集团同意单独设立的除外)。
第八条 建立各岗位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度,逐级检查、考核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及时,严守财务机密;
第十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理或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准调动或离职。移交时要造册逐项移交,不得遗漏。移交时必须由上级主管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由主管和移交双方当事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中心财务投融资工作;
2、负责集团及子公司投融资工作,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统筹集团大额资金调度,打造坚实稳固的资金链;
3、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资本运作,进行金融创新,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信息,积极研究并适时实施启动资本市场道路;
4、负责税收筹划及各项税务统筹工作,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5、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共享资源,并整合、做大现金流;
6、检查督办集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统筹协调本部门与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业务联系;
7、负责部门外联工作,密切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为集团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8、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及项目运作情况,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并负责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战略投资事宜;
9、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绩效考核;
10、集团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核算中心主管职责
1、全面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财务核算、分析、审计等工作;
2、组织财务人员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及相关培训工作;
3、参与资金计划的制定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草拟;
4、处理公司日常帐务,编制转账类记账凭证,审核出纳编制的收付款类记账凭证,确保会计凭证信息准确,分录处理正确,登记总帐,编制会计报表;
5、积极参与或主持公司内审及外部审计工作;
6、协助部门领导做好税务筹划及投融资工作;
7、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好成本、费用分析,定期向领导层提供集团及各子公司会计报表;
8、配合部门领导参与工程招议标工作及工程决算审核;
9、负责向区国资委上报经领导批准后的财务快报工作,提报银行所需会计报表及说明;
10、负责集团公司网上银行授权工作,管理会计档案,按规定查阅档案;
11、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中心出纳职责
1、及时准确填制支票,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结算,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2、认真保管使用银行票据、发票、收据、董事长人名章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证现金安全。
4、及时登记现金账,日清月结,定期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5、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费用和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工作,做到附件齐全,手续完备、规范。
第十四条 财务核算中心综合会计职责
1、处理日常账务,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2、及时核对各公司之间往来账及业务单位往来账。
3、做好固定资产、存货的管理工作,合理摊销折旧,定时清查。
第十五条 财务核算中心现场收款员职责
1、及时、准确登记现场收款明细账。
2、现场收缴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及时将现金交款单转至出纳处记账。
第四章 会计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责分离,即钱账分管制度。凡是涉及款项或财物审批、收付、结算、稽核、记账的任何一项工作,会计、审批人、出纳(保管员)、经办人必须各司其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严禁相互代行职责。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房地产及服务行业会计制度》设置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工程成本实行按实际发生数核算。
4、收入或其他收益、成本按项目、合同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项费用按管理部门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以便于分析考核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 建账时间的规定
公司成立的时间。
第十九条 建立销售收入的对账、稽核制度,确保销售收入的足额回笼。
第二十条 往来账户的定期清理与核对。每月终了,对各往来进行重点清理,及时与各到位、各项目进行对账。每季末对各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稽核工作
1、各职位会计人员及时审核所属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做到账据相符,科目使用正确;对账簿记录进行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2、财务核算中心主管及时审核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备;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有关项目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记账凭证要及时装订,贴上封面,注明起止号码,防止原始凭证的丢失。
2、年终结算后,将记账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清点造册,存入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3、借阅会计凭证必须办理借出、归还登记,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提供会计资料。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资金的管理
1、 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办理。
2、 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 工程款的支付要有施工单位正规发票。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归口管理
1、管理费用归口管理,将各项管理费用按项目归口到相关管理部门,由各管理部门将费用指标分解到相关单位,进行控制。
2、管理费用按“合理支出,挖潜堵漏”的原则核定,按使用规律分解到每月。
3、按月考核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分析管理费用使用的效果,不断挖掘潜力,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4、对管理费用控制实行节奖超罚,奖罚措施另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费用开支审批制度
1、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资金、费用开支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投融资性质资金调拨、划转和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2、明确审批程序,所有开支申请,先经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中心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出纳付款。
3、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开支必须先申请,在批准额度内控制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先用后报。
4、现金借款或支票借款均应在业务完成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报账手续,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5、报销时间的规定:每周一下午和周五上午定期报销。
第二十六条 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1、每年年终或必要时,资产部对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
2、清查工作以资产部门为主,财务部门配合,对集团所有部门和场所及子公司进行认真清查。
3、以财务账为依据,查实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落实使用者的责任。
4、清查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对财产物资使用不当,管理失职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七条 每月分析公司收入和费用开支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挖掘潜力,提高效益。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以计划为主线,考核检查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同计划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以项目合同及经营计划为对照,分析研究与合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并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主要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十一条 每月编写财务分析报告,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为企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2010年12 月22日